【逃稅罪成】涉漏報收入逾646萬 鐘錶收藏家蓄意逃稅罪成候判
發布時間: 2022/10/07 16:20
61歲鐘錶收藏家吳立基涉於2002至2014年的課稅年度期間,漏報旗下公司營業額約642萬元及車位租金收入約4萬元,從而逃稅共約82萬元,吳早前否認15項蓄意意圖逃稅罪受審,今(7日)於區域法院被裁定全數罪名成立,法官押後至10月21日判刑,被告其間還押。
被告吳立基,被控15項蓄意意圖逃稅罪,而在根據香港法例第112章《稅務條例》須提交的報稅錶中漏報原應申報的款項罪。控罪指,被告在2002/03至2013/14課稅年度的報稅錶內漏報其獨資業務的營業額,並在2011/12至13/14課稅年度的報稅錶內漏報其車位的租金收入,觸犯《稅務條例》第82條第(1)(a)款。
控方案情指,被告獨資擁有建基保安工程公司,該公司與騰傑國際有限公司合作出版手錶雜誌《名錶傳奇》,被告負責尋找廣告客戶,並可獲得總廣告費收入的40%作為報酬。稅務局經調查發現在涉案時段,該雜誌共發行53期,被告公司的廣告費收入逾1,136萬元。被告涉漏報營業額逾642萬元,逃繳稅款逾81.9萬元。
被告早前自辯稱,《名錶傳奇》雜誌的銷售收入在扣除發行費後,淨收入近乎零甚至是負數,故在報稅時沒有申報銷售收入。
法官於裁決理由書指,《名錶傳奇》雜誌的廣告商不乏名貴鐘錶品牌,換言之雜誌必然有其銷售量,才會吸引廣告商落廣告,認為被告指銷情不理想,以致幾乎沒有收入的說法不單毫無憑據,亦令人難以信服,反映雜誌的總收入計算錯誤,亦不相信專業會計師會單憑被告說法而沒有要求銷售數據,裁定被告沒有在報稅表如實申報營業額,罪名成立。
至於3項涉及漏報車位租金收入的控罪,法官認為被告有大專學歷,自1986年起工作以來每年均需要申報收入報稅。被告案發時每月直接收取約2,000元的車位租金收入,質疑被告怎會不知道車位租金要申報,認為被告蓄意於連續3個課稅年度漏報收入,遂裁定他罪成。
辯方求情指,被告在2018年5月已繳付205萬元稅項,遠超涉案的款項。被告曾引入國際鐘錶品牌,為本港鐘錶業作出貢獻。被告於2013年起被稅局追查,案件纏擾被告多年,為其帶來不少精神壓力及困擾,希望法庭輕判。
稅務局發言人表示逃稅是刑事罪行,任何人一經定罪,最高刑罰可入獄3年和罰款5萬元,另加1筆相等於少徵收稅款3倍的罰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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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陳曉欣